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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城镇初级中学 “校园之星”评选标准及办法
2013-03-12
  

连城镇初级中学 "校园之星"评选标准及办法

 

     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更好地推进素质教育,鼓励学生发展多种才能,树立更多的优秀学生典型,促进我校学生全面发展,在校园内形成积极向上的校风、学风氛围,推进学校教育工作的发展,学校决定开展评选"校园之星"活动。"校园之星"是指学生在学习、纪律、艺术、体育、环保、劳动、进步等方面中的任何一个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。

一、评选对象

全体学生

二、评选项目

文明之星学习之星进步之星助人之星劳动之星、文艺之星、诚信之星、纪律之星、

奉献之星、环保之星等

三、评选标准

1、文明之星:

标准:①模范执行《中学生守则》和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的内容,举止文明,仪表整洁,尊师守纪,团结同学,模范遵守学校校规,认真做好学生在校"一日常规",能够起带头表率作用,无任何违纪现象。②学期操行评定需达到优秀者。

2、学习之星:

标准:①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勤学好问,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,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积极参加课外兴趣小组,学习习惯良好,各科学习总评成绩名列班级前列,语、数、外三科总评成绩均在90分以上,其他科成绩都在85分以上,体育成绩合格者。②学期操行评定达到优秀者。

3、进步之星:

标准:①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勤学好问,各总评成绩平均分进步显著或单科成绩进步显著、思想表现进步显著,受老师表扬者。②学期操行评定达到良及良以上者。

4、助人之星:

标准:①关心集体,爱护公物,乐于助人,拾金不昧事迹突出,经常自觉做好事,拾到物品交公受学校表扬,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。②学期操行评定达到良及良以上者。

5、劳动之星:

标准:①积极参加劳动,不怕脏、不怕累,爱惜劳动成果,认真做好值日,保持教室、校园整洁优美,自觉捡拾地面垃圾,讲究个人卫生,能起模范带头作用者。②学期操行评定达到良及良以上者。

6、文体之星:

标准:①坚持煅炼身体,积极参加有益的文艺活动,表现突出,如体育成绩名列年级前3名,运动会获奖,参加校合唱队、舞蹈队等文体活动,在书法、美术及其他艺术竞赛中,成绩优秀,有艺术特长,成绩显著者。②学期操行评定达到良及良以上者。

7、诚信之星:

标准:①不抄袭作业,考试不作弊,自觉抵制社会各种不良风气,为人诚实正直,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。②学期操行评定达到良及良以上者。

8、纪律之星:

标准:①自觉遵守学校纪律,不迟到不早退,无任何违纪行为,协助老师和班干部维持班级纪律,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制止,所在班级纪律良好,受到学校表彰。②学期操行评定达到良及良以上者。

9、奉献之星:

标准:①朴实正直,责任心强,在班内能够积极协助老师开展班级工作,有组织与调节同学关系的能力。能认真负责地完成自己的工作职责。主动为学校和班级做好事,主动帮助后进生,主动帮助生病或身体有残疾的学生,在班级表现突出。②学期操行评定达到良及良以上者。

10、环保之星

标准:①有较强的环保意识,能以自己的行动带动或组织其他同学投入到环保行动中来。②学期操行评定达到良及良以上者。    

四、评选办法及表彰:

⒈"校园之星"每两周评选一次,双周上交候选名单材料审批、展出。

⒉由学生本人在向班级提出"争星"目标,届时根据平时表现对照各奖项的标准提出申请,并附个人事迹简述。

⒊由申请的同学在班会课上做事迹陈述,由学生根据无记名投票产生各项候选人。

4. 候选人名单经班主任同意,报政教处审查,批准后,交学校领导审阅,最后在大会上公布表彰,并计入学生个人档案。

五、评选要求及名额:

1、每个学生可申报多项星级奖项。已评星级称号的学生若非有突出表现不再复评。

2、班主任根据条件按照评选程序认真执行,由政教处核实,如条件不够,宁缺勿滥。

3、各班根据以上项目,认真评选,每项可申报1人,学校审批,在年级范围内每项择优评出1人,给予表彰,优秀事迹在橱窗中展出。

4、学生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,而无星级名称的,可创立星级名称。

5、待评或已评为"校园之星"的学生,如果违反校纪校规,即可取消星级称号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 连城镇初级中学政教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3年2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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