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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生百态38——明白人应做明白事
2016-08-10

K是π的表姐夫,从事保险工作。

短短几年,K游过香港、去过泰国,并购买了轿车……

2015年夏,K找到π妻,希望π妻给儿子买一份保险。

π妻多年前干过保险,也认可K的为人,同意买!但有两个问题:一是儿子的“国寿英才”还需再续费三年,二是当时的经济不能完全到位。

K说这个月他必须再完成一个任务,又说没钱不是问题。

出于亲情,更是给K帮忙,π两口子决定给儿子投一份六千多元的保险,但只能先付一部分钱,剩余保费在春节前付完。

于是,常来常往的两家走动得更勤了。

十一月,π的车险也委托给KK的办事效果十分喜人:不但争取到200元汽油票,而且连业务员的大部分提成都不用付给。

还不到元旦,π妻就准备好剩余的保费。几次电话联系让K来取钱,K的答复都是把钱直接打到卡上。

无奈!π妻问打多少钱。K的意思是全额。

保险业务员的佣金数π妻一清二楚,π妻转账时少给了一千元。

当然,K也没说什么。

只不过,K、π两家见面时少了一点随意和自然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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