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周星期六,奶奶兴冲冲的问我和小妹星期天要不要和她一起去集市上卖菜,现在学业还不重,我又想去尝试着做一些生活实践,便应了下来。
可我怎么也没有想到,去赶集早上要起那么早——早上还不到六点,奶奶就把我叫醒了,匆匆洗漱后才六点整,因为距离集市有些远,所以我们连饭都来不及吃,只是拿了两个热馒头,准备走在路上吃(奶奶起早热了两个馒头),便背着背篓,带着我们急急忙忙地走了。路程虽然远了一些,可有我和小妹一路上说说闹闹,走的到也挺快,到了集市才六点二十多。因为我们去的并不晚,所以还有几个位置比较好的摊位,奶奶随意选了一个地方开始放菜摆摊,等帮奶奶摆好摊位后,我便拿出带着的作业,打算边写作业边帮奶奶卖菜。
我们刚摆好摊没多久,集市上就热闹了起来,一些急着去上班的人们因为来不及自己做饭,直接去买一些油条、豆浆或馒头之类的,边走边吃。不用去上班的一些退休工人就提着菜篮子,在集市上挑选蔬菜或其他的一些生活用品,小贩的吆喝声此起彼伏。因为奶奶卖的都是自家种的绿色植物和一些摘干净的野菜,所以很多人都在买奶奶的蔬菜,根本不需要吆喝。而我和小妹在奶奶卖菜时,则充当计算员,专门为奶奶算帐。
在没人来买菜时,我拿出了妈妈让我用来查资料的手机,搜索了一些关于赶集的历史。真是不查不知道,一查吓一跳,真是想不到,一个农村最常见的民俗——赶集,背后竟有这样的一个历史故事:古代人们进行物资交换时,由于没有固定的日子和地点,又没有统一的标准,往往有一方吃亏。因此,人们都有希望有一个定期的公平合理的交换场所。汉朝初年,陆贾和陈平这两位著名政治家通过官府明令规定:各村镇每旬逢“三、六、九”或“一、四、七”或“二、五、八”为上集市进行物资交换日期,集市上设有公证人叫价评议。这样,就形成了原始贸易市场。后来,人们就把上集进行物资交换,称作“赶集”或者叫赶节场。现在,大多地方选择每旬的逢五或逢十作为集市,进行农村物资交流。“赶集”是名副其实的买卖交易,一般时间较短,多者不过一天,少则半个时辰,到集上进行交易的时机很要紧,所以前面加了个“赶”字。集市属于低级的中心地,交易的商品一般为日常用品和易耗品等低级货物,为集市附近的乡村居民服务。集市地点通常选择位于交通适中的集镇或乡村,以及寺庙所在地、城镇边缘地带等。
当我们卖完菜往回走时,还不到十二点,我们一身轻松的走回家,妈妈也正好做好了饭菜等我们回家吃。
真是想不到,一个小小的赶集也有不小的历史背景,更有不浅的生活哲理。这一次生活经历真是令我受益匪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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