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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维权进校园
2009-06-23
组别:离校
       邓小平爷爷曾说:“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。”2009年,我们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坚持“消费维权从娃娃抓起”为主要目标,在全区中小学大力开展消费教育与维权活动,这个活动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孩子们的关爱。

        我们中学生是校园最主要的消费者。比如学校周围的小商贩的食品和一些商店的食品,这些都是我们每天必吃的东西。所以我们学生每天都在面对这些食品。如果我们在消费过程中出现了问题的话,可以通过工商部门在学校设立的维护点来投诉。为了维护我们的权力,平罗县工商局和学校在校园内大力宣传消费维权知识。校园门外的柱子上,贴着几幅典型的图画。并且有的还有九项消费权力,主要为了维护社会经济和保护我们消费权力的。九项消费权力指:1、安全权:是指商品不受损害,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权力。

        2、知情权:有权力知道商品的产地,价格质量,经销商必须实情报告。3、自主选择权:有权自己选择商品品种的服务或种类。4、公平交易权:有权获得质量保证,价格合理的权力。5、求偿权:购买使用商品或服务态度不好的,应接受赔偿。7、商品有关知识权,有权知道商品的知识。8、被尊重权:接受服务时,经销商得尊重消费者的名族习惯。9、监督权:有权检举、监督有害商品。以上这些权力,说明了我们在平时消费中所有享有的权力,这些权力是我们在消费的活动中的利器。我们要学会使用这些权力。
        还有当你看到食品包装上面有这样Qs标志,说明这些食品是安全的。Qs是食品安全标志,购买食品类的商品是一定要看清。如果没有这样的标志,说明这些食品是没有安全保证的,我们千万不要购买。
       还有“小手拉大手”这个活动,这个活动是指每个学生的家庭在购买商品时,如果商品质量有问题,也可以通过学校负责商品投诉老师来通过网络来投诉,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。
      在观看工商部门提供的相关节目时,同学们都在认真观看有关维护方面的知识。看后大家都明白了,如果我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应及时拨打12315这个投诉电话进行消费维权。
      所以工商部门这项活动的开展,使我们大家都懂得了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,我们可以采取种方式来进行投诉维权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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